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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老楼加装电梯!海淀出台指导意见——

2023-04-20 18:04    来源:腾讯网  点击量:314  评论(0人参与)
 

北京海淀

一部小小的电梯把过去的“步履蹒跚”

变成如今的“轻轻一按”

承载的是广大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近日,海淀老楼加装电梯

迎来了好消息

海淀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

《海淀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

将为相关工作开展

提供有力政策指引和技术支撑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群众工作,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持续稳定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工作程序、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工作保障及要求等方面。

工作原则

坚持业主主体,共商共治。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领导,按照“一户申请就启动、达到比例就确认、协商一致就开工”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居民党员作用,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街道(镇)和社区(村)建立制度化协商平台,针对业主利益平衡等问题,组织业主开展民主协商,注重发挥居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业主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开展共治。

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优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强技术指导;街道(镇)要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统筹,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加装电梯工作;利用“吹哨报到”机制,统筹属地区相关部门、专业公司形成合力,努力实现各施工项目高效统筹;鼓励居民出资参与,坚持“谁受益、谁出资,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形成付费购买服务的意识。

坚持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加装电梯工程要严格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参照北京市相关导则和图集,依法合规建设。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建设及运行安全。

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且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电梯的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普通住宅,即本意见中的“既有多层住宅”。自建房、别墅、已列入棚户区改造、征收及拆除计划的房屋,不纳入加装范围。军产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方案应当参照《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图集(试行)》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符合规划、建设、质监、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工作程序

宣传引导

街道(镇)在社区(村)开展加装电梯政策、加装电梯方案及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宣传,解答居(村)民提出的问题。

在社区居(村)委会的协助下,由居(村)民自愿申请,楼门具备加装条件的,街道(镇)、社区和业主代表开展征询居民意愿,做到“一户申请就启动”,鼓励以整栋楼为单位申请报装,鼓励产权单位和集体提出申请。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同步开展加装电梯民意征集。

项目启动后,街道(镇)和社区(村)应引导涉及加装电梯的业主表达合理诉求,引导组织业主进行表决,确保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业主表决比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执行,同意比例达到的,所在街道(镇)即可向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建,做到“达到比例就确认”,街道(镇)和社区(村)应留存业主表决相关材料。

加梯点位的确定

街道(镇)应根据《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前期调查与可行性评估指引(1.0版)》相关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多层住宅进行摸底排查,逐栋楼、逐个单元对加装电梯可行性作出评估并形成工作台账,注明具体的楼栋和单元是否符合加装电梯技术条件。在此基础上,根据居民意愿和年度工作安排,就申请报装的加装电梯需求,初步确定加装电梯点位。

确定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项目资金筹集、项目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组织验收、落实后期维保等工作。实施主体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实施主体可以是房改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社会投资企业等。

实施主体由街道(镇)通过比选方式确定,并向业主进行公示比选结果。

签订合同

实施主体与达到规定比例的业主协商一致,应签订相关协议,以上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加装、委托运维、资金构成、经营年限、收费标准及同意缴费等内容。相关协议一式三份,由实施主体、业主和街道(镇)分别存档备案,并报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得加装项目确认书。

方案设计与审批

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对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按照《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指导图集(试行)》(京建发﹝2020﹞184号)的技术标准,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老楼加装电梯管线改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管办发〔2022〕69号)及《加装电梯管线拆改移五项降成本措施》,编制实施方案(包含设计、筹资、运维等内容,明确居民需要承担的具体费用);实施方案须在小区公示栏或单元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业主无异议的,即可启动实施;业主提出异议的,街道(镇)和社区组织相关业主开展民主协商,实现“协商一致就开工”。业主协商工作可参考市住建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协商工作指引》(京建发[2022]11号)。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需经街道(镇)责任规划师审查把关;管线拆改移工作实施方案需经区城管委审核认定;电梯加装设计施工图须报市综合审查机构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电梯加装施工图和实施方案公示结果应在街道(镇)备案,而后即可实施。

施工与安装

1.管线改移: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统筹管线拆改移工作,协调本区管线行业管理部门、水电气热通信等专业公司做好改移成本控制工作,由加装电梯项目开工后,统筹推进拆改移任务,将成本控制在合理范畴并力争2个月完成。在管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时,可根据现场改移条件和统筹综合成本,推动整栋楼管线拆改移,预留后续加装电梯管线拆改移位置,避免各个单元分别施工,暂未列入市级加装电梯计划的单元点位,其拆改移资金可由区财政先行支付。

2.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加装电梯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电梯施工安装工作。电梯施工前,实施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并接受监督检验,同时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会同项目所在街道(镇)加强对加装电梯实施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加装电梯项目严格工程监理和资金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3.电力增容:加装电梯方案确定后,经专业部门测算,楼栋或小区电力不足的,可根据加装电梯实际用电量增容。箱式变压器到楼栋派接箱的电缆敷设以及派接箱内的设备、设施等计入电力增容范围。电力增容室外设施的建设位置应事先征求社区居(村)委会和小区关联业主意见。确定后,由街道(镇)向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进行电力增容工作。

竣工验收

电梯安装完工后,实施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验收;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方可正式运营。验收后须将相关资料报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街道(镇)。

管线改移和加装电梯资料一式四份,由实施主体、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所在街道(镇)分别存档备案。

政府补贴拨付

管线改移通过验收,工程费用完成审计后,由实施主体向所在街道(镇)提出申请,经区城管委审核确认,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

加装电梯通过验收,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工程费用完成审计后,由实施主体向所在街道(镇)提出申请,经区住建委审核确认,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

运营管理

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政府补贴不属于财政投资,不形成固定资产。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增设电梯的投资方依法享有增设电梯的相关权益,并承担电梯投入使用后的管理责任。

业主依据合同约定可选择持有维保资质的实施主体或电梯制造单位提供服务,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择优具有相应维护保养和修理能力的电梯维保单位提供服务。

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资金来源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筹集,市、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奖励,同时鼓励单位、居民和社会其它资金积极参与投资。

筹集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

1.业主自筹。业主根据所在楼层、面积、使用率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2.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3.出资加装电梯中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产权单位出资;

5.财政奖补资金;

6.社会投资等。

补贴标准

1.管线改移部分:由区城管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市、区产权按照市级补贴不超过24万元/部,区级补贴不超过6万元/部标准给予补贴;中央产权加装电梯参照执行,区级财政补贴不超过30万元/部。

2.加装电梯部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的电梯,由实施主体组织,经街道(镇)、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市、区产权按照市级补贴不超过24万元/部,区级补贴不超过6万元/部标准给予补贴;中央产权加装电梯参照执行,区财政给予定额补贴18万元/部。

电力增容费用

市区产权电力增容及后期电力运行维护所需费用由区政府投资解决。中央产权电力增容及后期电力运行维护所需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工作保障及要求等内容

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完善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由区主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统筹推进。年初根据市级下达的开、完工任务数量,由区住建委和区城管委向街道(镇)同时明确加装任务。根据全市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区和街道(镇)成立办公室(工作专班)和加装电梯服务中心,街道(镇)成立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责,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服务指导。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加装电梯工作纳入“接诉即办”“每月一题”,各街镇党委(党组)要落实属地责任,把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深入宣传发动,争取群众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市、区两级重要民生实事、惠民工程,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要深入开展政策宣讲,通过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设立宣传栏、悬挂标语、入门入户等为群众答疑解惑,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组织居民自治、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动员居民群众、社区组织、志愿者服务队等参与协调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把好事办好,使加装电梯工程成为邻里和谐工程、幸福工程。

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按标准规范实施。建立层级分明、责任明确,防患于未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安全;电梯采购、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均应具有相应资质。有关管理部门应会同项目所在街道(镇)加强对加装电梯改造实施过程安全质量监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对电梯安装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对安装质量进行技术把关;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预算精准,严格审计,执行程序,确保规范运作;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抓工期、促进度、保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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