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在我所在物业公司服务的一个小区里,有一幢楼的顶楼业主在自家楼顶上违法搭建,因加盖了一层房屋,原楼顶用于排水的5个大地漏被其拆除,仅设了一个小地漏,导致楼顶积水过多无法及时排除,大量的水进入电梯底坑,造成电梯损坏。垫付电梯维修费后,物业公司要求该业主承担这笔维修费用但被拒绝。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魏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按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电梯损坏系顶楼业主违法搭建导致,物业公司垫付维修费用后,可要求该业主承担这笔费用。如该业主拒绝承担,物业公司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该业主承担己方所垫付的电梯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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