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珠海市广日电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市监处字〔2023〕0007号)。
信息显示,珠海市广日电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
当事人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鉴于涉案电梯已经重新维护保养,我局不再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5元;2、处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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