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省局集中力量,对电梯质量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监督抽查,主要抽查电梯本体安全、使用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维保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作业人员能力水平、检验检测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共检查60家电梯维保单位(含异地维保点)、120台电梯。检查发现685个问题,其中电梯本体安全方面存在258个问题,检验机构存在17个问题,维保单位存在121个问题,使用单位存在289个问题。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是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一梯一档的要求,如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出厂技术资料等应长期保存的资料未按要求进行保存,此方面存在的问题占使用单位发现问题的36.68%。二是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或履行,应付检查,不严格落实制度的现象突出,此方面的问题占使用单位发现问题的39.45%;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在维保记录上签字,甚至有提前在空白维保记录单上签字的情况出现。三是应急处置不落实。一方面是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或不完善,没有进行应急演练;另一方面是值班室人员未及时接听“五方通话”或不在岗。
(二)电梯维保单位体系运行不良
一是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一方面是设备设施没有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要求进行配备,或是设备设施未在检定有效期内;另一方面是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职称或专业不符合有关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兼职的情况;此方面存在的问题占维保单位发现问题的28.93%。二是质量保证体系不合规。一方面是安装、维保作业指导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未执行现行有效安全技术规范;另一方面记录填写不规范,维保记录、自检报告与电梯实际情况不符;此方面存在的问题占维保单位发现问题的35.54%。三是培训教育不到位。在此次检查中发现部分作业人员不会做限速器-安全钳联动实验,10家维保单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成绩不足60分。四是异地维保有漏洞。一方面是人员、地点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更有未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情况;另一方面是作业人员数量与维保电梯数量不匹配,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无法有效实施。
(三)电梯检验机构存在漏项错误
本次抽查涉及的7家检验机构,均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一是出具的检验报告与电梯实际情况不符,如多家检验机构出现电梯实际具有此功能,而检验报告记录为无此项;检验报告中电梯层站数与电梯实际(含出厂合格证)不符。二是未按《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三是未按《关于开展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意见》(川市监办〔2021〕63号)的要求,实施现场查验工作。
(四)电梯本体安全隐患久治不绝
此次抽查的120台电梯中,仅有18台未发现问题。一是主要安全部附件安全隐患突出,如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失效,超载保护装置失效,限速器张紧轮电气开关失效;无机房电动松闸装置失效,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处无法观察轿厢位置;此方面的问题占电梯本体安全发现问题的22.87%。二是机房不符合相关规定。一方面是机房门未按要求张贴警示标志,机房内未张贴应急救援程序;另一方面是增设电梯救援通道不符合有关要求,特别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尤为突出;此方面的问题占电梯本体安全发现问题的20.54%。三是门锁安全隐患仍然较多,如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失效,啮合深度小于7mm,开关门时间超出规范要求;此方面的问题占电梯发现问题的10.08%。四是缓冲器安全隐患突出,一方面是在对缓冲器进行安全性能测试时,发现缓冲器存在不能复位甚至是破裂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是发现部分缓冲器电气开关锈蚀,型号规格不适用于该电梯,聚氨酯缓冲器已损坏的情况。
(五)电梯使用安全投诉较多
统计2022年《四川市场监管舆情》、局长信箱等途径收到的有关特种设备的投诉、举报,其中95%以上的舆情信息与电梯有关。主要内容为电梯故障频发,维保单位不能有效排除故障;电梯故障后,长时间不能修复,造成群众乘梯不便;电梯发生困人后,因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无人接听“五方通话”,乘客不能及时得到解救。
(六)电梯安全监管存在漏洞短板
一是监督检查针对性有待加强,存在走马观花的现象,未采用比对检验检测报告,维保记录、视频监控等多角度的方式,确认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履责情况。二是安全知识宣传方式有待优化,未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充分运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宣传。三是监管手段有待创新,未有效运用电梯维保信息公示的数据信息,有针对性开展检查,部分市(州)仍未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提升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能力,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此次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按时完成整改。要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市(州)局要对照问题清单,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四个责任”,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同时,也要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和应急处置知识。
(三)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施检,科学施检,廉洁施检,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把好法定检验关,履行“保安全、促发展、护稳定”的政治责任。
各单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需经单位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实确认。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整改报告以及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等情况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联系人:秦威
联系电话:028-86607696
附件:2022年四川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问题清单.docx.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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