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规》征求意见稿:顶部空间、底坑空间需符合以下要求
A1.2.2.11 顶部空间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当轿厢(运载装置)位于表A1-1中规定的最高位置时:
(1)对于通过轿顶进入井道顶部的电梯,符合以下要求(见图A-2):
ha≥1.00m,hb≥0.10m,hc≥0.30m。
轿顶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
1——导靴或滚轮、悬挂装置端接装置、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者部件以及液压驱动电梯上行柱塞顶部组件的最高部件;
2——不小于0.50m×0.60m×0.80m的长方体;
3——安装在轿顶的最高部件;
4——轿顶最高可站人面积水平面;
ha——位于轿厢投影部分的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与轿顶最高可站人面积水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hb——井道顶最低部件与导靴或滚轮、悬挂装置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
hc——井道顶最低部件与固定在轿顶部件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
图A-2顶部空间示意图
A1.2.2.12 底坑空间检查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当轿厢(运载装置)位于表A1-1中规定的最低位置时:
(1)对于非斜行电梯,符合以下要求:
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均可)。
底坑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当夹紧装置钳块、棘爪装置、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不大于0.50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0m。
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夹紧装置钳块、棘爪装置、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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